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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贸易商和经销商为辅

来源:同花顺iNews 时间:2023-08-16 20:52:51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8月16日讯,有投资者向争光股份(301092)提问, 吴总,公司跟经销商的业务合作模式里,对于代销的部分,公司是否也是以送货到指定地点后,取得经销商的签收单做为 收入确认时点?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贸易商和经销商为辅。经销商指公司与指定的经销商签订买断式的代理销售协议,约定经销商在一定区域内代理销售“争光”品牌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并由公司将产品运送至经销商指定地点,从而实现销售的业务模式。公司会提供一份代理价格表,作为公司与经销商结算之用,经销商自主决定销售价格。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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