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须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享受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为: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S开头)的,且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或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中可查询的(以下简称“两网”)。
3、取得证书的当月须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申请当月须为企业参保职工。
4、在我市申报考核且取得当年政府补贴目录清单内工种证书的或取得当年政府补贴目录清单外工种证书的可申请相应标准的补贴。
备注:
1、公务员、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非企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不可享受。
2、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享受南京市政府补贴合计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
3、申请人需要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证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4、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5、同一人员同月取得两本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一本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领补贴。
6、接下来的技能补贴政策走向,社保(失业险)月份要求、证书要求、补贴金额等信息后期如有变动,以最新政策为准,南京本地宝也会第一时间同步。